一、申請
請將以下材料發送至工作郵箱(lanlanart@vip.163.com):
1、展覽方案:名稱,主題和策展理念;
2、參展作品圖片(畫冊)或影像資料及其文字說明;
3、參展藝術家簡歷;
4、展廳要求(面積、展線、高度);
5、預算清單說明,主要媒體宣傳渠道等。
北歐當代藝術中心將對展覽進行初步審核,并上交北歐委員會對所提交展覽方案進行學術評審。
審核通過后,由北歐當代藝術中心和申辦展覽方代表簽訂展覽合同。
1、展覽名稱;
2、展覽場地、時間、展期;
3、主協辦單位/策展人;
4、展品運輸及保險;
5、展品價值、保險金額、運輸方法;
6、辦展費用及付款方式;
7、雙方責任及義務(包括宣傳,日常安全保衛,開幕式,布展撤展及設備租賃等)。
由北歐當代藝術中心指定項目具體負責人,并由項目負責人做出展覽時間安排表,明確展品及相關資料提交日期,布撤展方案及日期與申辦展覽方的日常溝通及美術館方面工作執行。